《南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南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实质,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核心内涵与关键要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与政策考量

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关键环节。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虽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但其达成的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制约了其解纷效果的充分发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南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核心目的在于创新机制,将行政调解的灵活性、专业性优势与民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效力优势相结合,通过仲裁确认程序,赋予依法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构建“调解+确认”无缝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通道,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升保护效能。

       二、 核心内容与程序要点

《办法》系统规定了仲裁确认程序的各个环节,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准入条件。《办法》首先界定了可申请仲裁确认的调解协议类型,主要包括专利、商标侵权纠纷及其赔偿数额纠纷等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同时,严格设定了协议合法性审查标准,明确列举了不予确认的六种具体情形,如协议内容涉及确权、超越法定调解职权、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欺诈胁迫等,确保程序起点的规范性与公正性。(二)规范申请受理流程。《办法》对申请主体、申请时限及所需材料作出了清晰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同意确认的合意,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详尽,包括申请书、调解协议原件、一致同意声明书、权属证明、调解过程材料等,旨在确保申请行为的严肃性与信息完整性,为后续审查奠定基础。(三)优化审查裁定程序。《办法》强调审查的专业性与效率。仲裁委员会将指定具备知识产权专业背景的仲裁员进行审查,综合运用书面审阅、询问当事人、函询调解机关等多种方式核实情况。审查过程设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原则上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兼顾了效率与质量。根据审查结果,将作出确认有效、要求补正后确认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四)强化履行保障与部门协同。《办法》明确,经仲裁确认有效的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建立了仲裁机构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包括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联合培训和信息共享,旨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程序顺畅运行,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预期成效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增强行政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调解+确认”模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形成“快调、快确、快执”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四、结语

《南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实施办法》是南阳市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南阳市知识产权局与南阳仲裁委员会将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相关文件:南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实施办法 宛知〔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