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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11-28 访问量: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南阳分院,市局综合保障中心,市局相关科室,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

省、市燃气安全整治专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规模化整合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上半年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也对部分企业开展了安全调研。调研中发现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存在不少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未实现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功能,未能及时将信息上传市级平台;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不到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自有产权、未赋码、超期未检气瓶,以及未更换新国标气瓶瓶阀)的气瓶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充装等问题屡禁不止,安全隐患较大。为治理气瓶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切实保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市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 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25)、《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23)、《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GB/T43072-2023)、《气瓶信息化 基本要求》(GB/T 43616-202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等国家相关标准。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依据“双重预防、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均衡开展、闭环管理”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派出两名以上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锅检院南阳分院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25年底前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闭环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和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该立案的立案,该关停的关停,该约谈的约谈,对拒不整改的可将执法检查情况通过市局汇总整理后报请省局吊销充装许可资格。各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落实好《南阳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纪律告知暨承诺书》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廉政纪律风险。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气瓶使用登记,夯实气瓶安全监管基础。

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是加强气瓶安全监管的基本手段,属地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为申请气瓶使用登记的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同时要加强宣传,明晰气瓶使用单位和燃气终端用户的区别,引导燃气终端用户辨析合格气瓶,倒逼气瓶充装单位有效履职尽责。           

        (二)严格气瓶充装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充装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情况,并围绕充装站资质与许可、基本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转、充装工作质量、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核查充装单位许可条件是否持续保持。一是检查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责任人员;是检查各级各类责任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是否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整;是检查企业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能否实现有效的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功能,并及时将信息上传市级平台;四是检查气瓶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气瓶管理台帐,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或翻新气瓶等违法行为;是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制度是否落实;是检查是否对瓶装燃气经销单位或者瓶装燃气用户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培训;是重点检查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行为,严禁对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气瓶进行充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发现不履行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或翻新改造气瓶等违法行为,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五条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理。

       (三)严格气瓶检验管理,严防翻新改造气瓶流入市场。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充装单位制定气瓶定期检验计划,及时将气瓶送至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单位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要检查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气瓶检验工作台账,是否严格执行检验规则,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是否齐全,出具检验报告是否规范;是完成检验的气瓶是否及时更换符合新标准、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气瓶瓶阀;是检查不合格气瓶处理情况,是否建立报废气瓶处理工作台账,是否对报废气瓶采取压扁、解体等去功能化处理;是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防翻新改造气瓶重新流入市场。

       (四)强力推动治理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逐项销号;要形成整治合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开展气瓶安全治理督导检查,市局将适时对各地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整理燃气气瓶安全问题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局特种设备科,并以此做为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记录结论的依据。

市局特监科联系人:张志斌,0377-63103966,ytejianke@126.com

省锅检南阳分院联系人:邢亚生,0377-63191709


附件: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记录表.wps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