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备案的公告 (2026年第010号)
南阳人民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长江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不能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将关联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予以标注。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77-61387560
通讯地址: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 编:473000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wps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