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依据<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宛市监〔2026〕19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依据<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依据《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ps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依据<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依据《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ps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