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47户市场主体:
本局于2026年03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宛市监处罚〔2026〕433号等),内容是: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宛市监处罚〔2026〕433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甲 吴继 联系电话:0377-61177783
附件: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名单(共247家).xlsx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