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开展抽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抽查可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或者针对具体的行业、领域实施。对发现或者举报反映违反条例规定问题集中的地区或者行业、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重点抽查。对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及其派出机构起草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由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抽查情况,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制定抽查方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抽查工作方案,并通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抽查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交叉互查、直接抽查等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开展核查针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进行核查
结果落实根据核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向起草单位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报送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向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查报告,可以根据需要,公开年度抽查报告。


追责情形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起草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一)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的;(二)拒绝、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监督工作的;(三)对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发现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约谈后仍不整改的;(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4112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509室
投诉机构
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3779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