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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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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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责任约谈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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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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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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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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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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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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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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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