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实施依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责任约谈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告知告知责任:通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加约谈。
实施实施责任:至少2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加约谈;被约谈人身份的核实,了解及询问有关情况;告知被约谈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项;被约谈企业陈述并提出整改内容和期限;如实记录约谈情况。
监督监督责任:辖区监管部门监督跟踪企业整改。
归档归档责任:责任约谈和整改情况存档。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4112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509室
投诉机构
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3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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