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职权注销公示
我局工作人员在对方城县浩涵纯净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其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拟依职权注销方城县浩涵纯净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并拟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肖少辉处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依职权注销后,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终止,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月22日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许可证名称)
| 证件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依职权注销原因 |
方城县浩涵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411322MA44LQ7089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10641132200309 | 肖少辉 | 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