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决定书 宛市监依注〔2025〕003号
河南中望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本局已于2025年9月19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食品生产许可。
依职权注销后,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终止,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步作废。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依职权注销企业名单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许可证名称) | 证件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依职权注销原因 |
河南中望食品有限公司 | 91411322571005403U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10341132200641 | 杨春花 | 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