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73547号提案答复意见
南阳市公安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协委员提案交办通知,我局为七届市政协三次会议73547号提案办理配合单位,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南阳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主要有非机动车类: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类: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汽车;政策未明车型:低速电动四轮车等。
一、电动三轮摩托车
提案中提到的“三轮车”主要分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两种车型。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两个标准规定的车辆分类及定义,这两种车型属于机动车,在强制性产品目录发证范围,需要取得3C认证证书方可出厂、销售,其执行标准可以是GB/T 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系列相关分类标准,也有企业执行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生产。
根据职能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领域的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一是澄清底数建台账,排查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1家(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单位1255家。二是强化抽检控风险,共抽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229批次,发现不合格品45批次,均立案依法处置。三是高悬利剑严查处,制定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执法办案工作指引》,立案296起,已办结271起,罚没款总计82.92万元。四是围绕群众需求办实事。免费提供3C认证真伪查询服务,累计接到咨询电话300余个,办理结果获得了群众好评。整治工作中共受理有关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的投诉举报咨询978件,积极、及时的处置办理,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制作专门培训课件,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经营者进行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知识培训,目前已培训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近800人次,有效提升了行业质量管控能力。
二、辨别认识误区
许多社会人士将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两轮带脚踏)与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混淆,它们统称电动车,但执行标准不同,电动自行车目前的执行标准是GB/17761-2018,属于非机动车,悬挂绿色电动自行车牌照;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并非所谓的非机动车或者“非国标、超标电动车”,而是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范围内的合法机动车,可以申请机动车牌照,执行摩托车生产标准。现在南阳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都同时具备车辆一致性证书和3C证书,在工信部公告目录范围,属于合法销售车辆。
三、四轮电动车界定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四轮车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动汽车,
按照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和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两个标准规定的车辆分类及定义,其属于机动车,在强制性产品目录发证范围,需要取得3C认证证书方可生产、销售,其执行标准是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三项强标”),此种车辆可以凭相关手续,在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绿色的电动汽车牌照。
另一类是提案中提到的“四轮车”,对于这种车型,2018年,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指出:“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有关政策至今未出台,面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有的生产企业在生产的电动四轮车合格证上标注“非道路车辆”或其他类似信息,以规避风险;而有的则和以前一样没有此类说明。上述车辆为工信部允许生产、销售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律依据限制其生产、销售。如果无政策强制其停止生产、销售,极易引发舆情风险和行政诉讼。
四、“黄牌”电动车保有量有增无减的原因分析
2021年,市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明确规定悬挂临时号牌(黄牌、大黄牌)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但目前中心城区道路上悬挂黄牌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有增无减,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随意穿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据了解,其主要原因是:部分车主出于不想考驾照(特别是老年人)、不想交保险等原因,不选择购买手续齐全的电动或燃油汽车产品,或者按照要求给新购买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申请机动车牌照。而是仍然选择挂黄牌上路。中心城区2022年2月28日悬挂临时牌照(黄牌)结束后,电动车仍然能够取得黄牌,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车辆销售企业或私人关系取得县城黄牌;二是将淘汰车的旧牌照换到新车上;三是私自制作假牌照。
因此,南阳城区道路上的黄牌车辆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悬挂方城、西峡等县城黄牌,甚至许昌等外地临时牌照电动车行驶在中心城区道路上。
理论上,挂县域临时牌照的车辆是不能进入南阳中心城区的,所谓的“过渡期”是对中心城区在用车辆“过渡的”。而县域或外地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也说明即便中心城区禁售,也禁不了各县、或许昌、襄阳等外省市的销售行为,在他们那里购置的车辆一样能进入南阳城区。
因此,要正视临时牌照电动车体量越来越大的现实,需要在路权划分、禁行范围和挂牌、驾乘行为上给予科学合理的设置、规范和治理。
五、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依据第一百零三条进行处罚(这里的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由此可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行为准入和查处权限在工信部门;而公安部门根据道交法,可限制其路权(仅能在景区等区间道路上通行)。
附件:电动车分类一览表
特此函告。
联系人:高雨阳 刘鹏翔
电 话:13673891983 13783779916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电动车分类一览表
车型 | 执行标准 | 最高车速 | 电机功率 | 整车质量 | 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
电动自行车 (3C认证) | GB/17761-2024(2025年9月1日起) GB/42295-2022 GB/42296-2022 GB/43854-2024 | ≤25km/h | ≤400W | ≤63Kg | 非机动车 |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3C认证) | GB/T24158-2018 | ≤50 km/h | 400w-4kw非强制) | 可≥55Kg | 机动车 |
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3C认证) | GB/T24158-2018 | >50 km/h | 可大于4KW (非强制) | 可≥55Kg | 机动车 |
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部分3C认证) | GB/T24158-2018 | ≤50km/h(不大于20 km/h的三轮摩托除外) | ≤4KW | ≤400Kg | 机动车 |
电动正三轮车摩托车 (3C认证) | GB/T24158-2018 | >50 km/h | >4KW | ≤400Kg | 机动车 |
电动汽车 | GB/18384-2020 GB/38032-2020 GB/38031-2020 | 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