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3451号提案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协委员提案交办通知,我局为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3451号提案办理配合单位。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一、严格托管机构登记
依法依规开展托管机构设立登记,对于从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托管机构按规定不予登记;对于从事营利性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托管机构按规定进行前置审批,实行“先许可、后登记”制度,在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
二、强化托管机构监管
一是加强广告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托管机构捏造事实、夸大宣传、误导公众等广告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托管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利用虚假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深化部门协同配合
积极为教育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登记信息数据支持,为教育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规范托管机构提供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及时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实施信息共享,实现协同共治。
特此函告。
联系人:贺建锋 电话:15136690509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