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七届第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宛市监函〔2025〕27号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
答复意见的函
市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人大代表建议交办通知,我局为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配合单位。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一、支持构建中医药市场流通体系
我局会同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对已申报的西峡县太平镇等24个乡镇进行现场督导验收工作,确定了方城县杨集镇等17个乡镇为我市中药材特色乡镇和区域中药材集散市场。
二、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中医药产品
以中医药、艾产品打假治劣等为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积极加强与中医药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进南阳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告。
联系人:张吉超 电话:63103383,13503876819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