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东大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户市场主体:
你单位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生产设备已拆除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本局已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食品生产许可。
依职权注销后,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终止,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步作废。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依职权注销企业名单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许可证名称) | 证件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依职权注销原因 |
南阳东大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11327MA45H9E567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12341132700481 | 李进卿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河南省天脯食品有限公司 | 91411327MA478B1Q3M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10441132700565 | 孟繁鑫 | 生产设备已拆除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