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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宛市监罚送告[2025]2-22001号

来源: 时间:2025-04-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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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宛市监罚告〔2025〕2-077号),内容是:一、拟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二、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豪 王景尧   联系电话:0377-63120032

         联系地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