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典傲商贸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 3 月28日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宛市监罚告〔2025〕112011号-112018号),内容是: 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昆 曾光璞联系电话:0377-61177725
联系地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范蠡路办公区综合行政执法十二大队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wps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