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豫市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服务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商标品牌指导站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提供商标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公益窗口、宣传阵地、联络平台。截至2024年末,我市已累计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12个,覆盖重点企业、政务服务窗口、行业协会及产业园区,累计服务企业540余家,有效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体系、提升品牌保护能力。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局研究决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商标品牌指导站扩面增点工作,本次建设将重点聚焦尚未设立指导站的县(市)区,通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基本构建“一县一站”全覆盖服务体系,争创引领性强、服务面广的指导站网络,切实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管所、各政务服务窗口、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
2.配备必要的熟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设备;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发展目标和工作推进计划;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二)申报与设立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上述申请条件的要求,主动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并向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有关材料;
3.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并授牌。
(三)需提交材料
1.《南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书》,见附件4;
2.设立指导站的书面请示(申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3.其它佐证材料,如场地证明、专职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如有,则提供)
三、建设意义及作用
(一)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商标品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商标品牌,提升企业运营商标品牌的能力,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品牌价值,培育知名品牌。
(二)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南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明确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职责定位,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于企业、基层、社会。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和激励。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推广,每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公章)向市局报告本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电子版同时发送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
请县(市)区于2025年5月9日前将将申报材料报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包括Word和PDF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静敏,电话:63138199
邮箱:nyzscq369@126.com。
附件: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