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现就做好“双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7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是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申请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各单位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主动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是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一方面,各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完成登记注册后,由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自动将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要主动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提醒各部门及时认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另一方面,各单位要通过纸质文书、电子文件等方式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保证“双告知”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注意保存好已告知凭证。尤其是对监管存在较大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如金融业、保险业、运输业等,更要着重确保“双告知”义务告知到位、无一遗漏,防范日后出现风险。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