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卧龙综合保税区: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发〔2021〕2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权限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3〕29号)精神,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13个县(市、区),将6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宛城区、卧龙区,将6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各市管功能区,将11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权限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下放范围:下放13个县(市、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审批,推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权限名称: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下放范围:下放13个县(市、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三)权限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下放范围:下放宛城区、卧龙区、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
(四)权限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下放范围:下放宛城区、卧龙区、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确认,即办件,推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已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可以免予提交相应资料。
(五)权限名称: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下放范围:下放宛城区、卧龙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依法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供线上线下双优质服务,按照“四减一造两提”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4个小时,变更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六)权限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下放范围:下放宛城区、卧龙区、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确认,即办件。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完成备案。
(七)权限名称: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下放范围:下放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确认,经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依法发证。
(八)权限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下放范围:下放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服务,改承诺办理为当场办理,压缩审批时限至1个工作日。
(九)权限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下放范围:下放各市管功能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服务,该承诺办理为当场办理,压缩审批时限至1个工作日。
(十)权限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下放范围:下放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审批,推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十一)权限名称: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下放范围:下放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审批,改承诺办理为当场办理,压缩审批时限至1个工作日。
(十二)权限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下放范围:下放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方式: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17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相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要主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业务街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