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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 综合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

来源: 时间:2023-04-27 访问量:

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大幅降低药品零售行业经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南阳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试行)》(宛政明电﹝2018﹞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中心城区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改革。

一、推行综合许可

中心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过程中,实行“一次提交、同时受理、证照联办”的审批方式,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申请材料,核发《营业执照》后,可核发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综合许可证(以下简称综合许可证)。

对同时申请办理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等两个以上项目的市场主体,将原来分别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审批方式,统一调整为以药品经营作为主营项目,其他项目作为兼营项目,核发综合许可证的审批模式。兼营项目在综合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中注明。综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资质与各个经营项目独立核发的许可证、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资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证件式样

全市统一综合许可证式样,版面内容将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综合许可证有效期限依法统一为5年。

三、优化办事流程

在综合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阶段,变多环节审核发证为“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并核查、一业一证”审批机制,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在综合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变多次现场核查为集中一次现场核查,“进一次门,办一次事”。

四、加强证后监管

把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强化企业电子经营许可证使用,推荐、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许可证。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深度融合,依照“先证后查”方式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好日常监管责任,实行分类重点监管,并按照统一综合许可证件格式的要求,在许可证件上注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日常监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管理。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行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综合许可改革时,可参照试行。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