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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专利许可

来源: 时间:2024-12-20 访问量:

一、专利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吗?

专利权可以许可给他人实施,依据许可权限的不同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如果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

专利许可实施建议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专利权的权属信息、权属有无限制、许可权限、许可时间及地域范围、许可期间的维权权限及收益权分配、专利维护义务、专利被无效的风险承担等。

二、不同许可方式的权限有什么区别?

专利实施许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也可以根据商谈条件自行约定具体权限):

1.独占实施许可:只有被许可人才可以实施该专利,即使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独立地针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2.排他实施许可: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不能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和专利权人共同针对专利侵权起诉,或在专利权人怠于起诉时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3.普通实施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授予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只能在获得专利权人明确授权后,才能针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三、什么是专利开放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四、什么是专利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并对外公示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但备案登记能更好地对抗第三人,起到对外公示效果,并在维权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许可人和代理人共同签章或签字,许可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表可以仅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地址;(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3.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 委托书。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一并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明;被委托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递交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面交;

郑州专利代办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21-10号(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电话:0371-65977156。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注: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许可备案”字样。)

3.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当事人可以通过窗口自取或者接收挂号信的方式获取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不能备案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当事人如需再次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克服相关缺陷,并重新提交申请。

4.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邮寄的方式或电子发文方式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送达给请求人,请求人也可选择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自取。

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下列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备案日期。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专利公报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查询有关公告信息。

七、怎么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进度?

1.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2.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1再转8;

3.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5.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