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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十问十答

来源: 时间:2024-12-23 访问量:

一、什么是专利开放许可?

答: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换言之,即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二、专利开放许可与传统许可的区别?

答: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权人主动且公开地表明许可意向,提前明确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件,面向的是众多不特定对象,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其公开透明的特性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许可效率。

相比之下,传统许可方式通常是潜在被许可方主动寻求许可,许可对象相对较少且特定,许可条件往往需要双方耗费时间和精力反复协商确定,这使得交易过程较为复杂,成本较高,效率也相对低下,而且相关信息的传播范围较窄。

三、哪些专利可申请实行开放许可?

答: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如何办理?

答: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项模块进行办理(http://cponline.cnipa.gov.cn)——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模块进行线上办理。

五、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

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专利权人就共有专利权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的书面声明材料。

六、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哪些内容?

答:专利权人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许可使用费的计算依据和方式,一般不超过2000字。开放许可使用费标准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来设定。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高于2000万元的,专利权人可以利用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开放许可以外的其它方式进行许可。以提成费支付的,净销售额提成一般不高于20%,利润额提成一般不高于40%。许可使用费高于上述标准的,专利权人可通过普通许可等方式进行许可。

七、不予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形?

答:(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5)专利权已经终止的;(6)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7)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尚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8)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9)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八、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手续如何提出?

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2节的规定,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无需另行单独提出。

九、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合格后,专利权人享有的年费减缴年度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年费减缴比例为15%。《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8节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合格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十、如何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备案?

答: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在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凭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通常是指:(1)被许可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的表达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意愿的书面通知;(2)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1)请求人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注意: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与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共用同一制式表格);(2)被许可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的通知;(3)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4)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6)纸件形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