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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

来源: 时间:2025-02-24 访问量:

全市各广告活动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各类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共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如下:

一、广告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借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等搞不当广告经营活动、不得在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具有可识别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相关广告内容。

三、消费类商品广告要注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以“特供”“专供”“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为噱头作虚假销售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旅游类广告要注意: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医疗美容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

、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金融类广告要注意: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互联网推广要注意: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3·15”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