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约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制订计划根据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督促后逾期未整改的问题制定约谈计划,应当于约谈实施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约谈方送达《约谈通知书》。
实施约谈应当安排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约谈。过程中,被约谈方可以陈述意见,约谈方可以对被约谈方陈述的意见进行回应。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受理地点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