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等诺商行:
本局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因你(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市监处罚〔2024〕2-203号)和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宛市监列严〔2024〕第2-10号) ,内容是: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超 卢茜 联系电话:0377-61527315
联系地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