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线索, 2024 年 10 月 15 日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批外包装标注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合格标志的冷冻动物肉类副产品共计约1629.2kg ,该批冷冻动物肉类副产品由车牌为辽A·8XP88的货车载运。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动物肉类副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的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地址: 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中段666号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伏牛路办公区417室 ,联系人: 陈雨、周耀军 ,电话:0377-63120026 )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