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的权力义务内容,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现将《南阳市市监管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0月11日
南阳市市场监管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调解事项 | 依据 | |
名称 | 具体条款及内容 | ||
1 | 产品质量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 | 家用汽车 三包争议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三十四条:“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 农机产品 三包争议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四十条:“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
4 | 计量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
5 | 消费争议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
6 | 商标侵权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第六十条第三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7 | 特殊标志 侵权争议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8 | 奥林匹克标志侵权争议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9 | 世界博览 会标志侵 权争议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第九条:“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 | 亚洲运动 会标志侵 权争议 |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 第十条:“侵犯亚运会标志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亚运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亚运会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 |
11 | 专利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第一百零二条:“除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
12 | 企业名称纠纷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