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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 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宛市 监罚告〔2024〕2-01010号〕,内容是: 一、拟给予吊销营业执照 的行政处罚。二、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 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豪 王景尧 联系电话:0377-63120032
联系地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公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