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局、城区各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相关科室,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2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依据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委托考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已由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为保证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与评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市对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进行委托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
(一)委托事项:我局自2021年5月10日起分别委托河南油建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等九个单位(见附件1)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受委托单位的考试范围见河南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考试业务范围,且申请考核与评定的考试机构不得从事被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
(二)委托要求:受委托的考试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的规定条件,严格按照确定的资质范围、评定要求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不得擅自取消、变相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并对考核工作的质量负全责,并接受委托机关对委托考试项目的监督。考试机构在组织考试时,应当严格核查考生资格,按照公告指定的考试范围、地点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考试的,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进行考试时,应当事先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在确认考试场地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后,经省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需申请考试范围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的申请人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我局受理后将根据不同类别的申请项目分别委托上述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学历证明文件需学历证书原件确认考试资格(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历登记、认证等档案材料);申请人的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非我市的,应提供在我市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提供用工意见材料),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中注明用人单位意见。资格申请表(注明用人单位公章和意见)、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照片、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在申请考试前一并上传“河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四)委托质量评价: 按照每年度省、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考试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考评资料发证审查情况、考试机构年度自评总结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能力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对该机构委托考试工作。
二、证书核发和换证
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证项目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原来的55个作业项目取消、合并为20个作业项目。原公布的考试机构考试项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进行转换,原省局发放的A1证书,由所在地市按A证进行换发。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复审时应当更换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之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行政审批机构在办理复审时,应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对证书换发应依据《分类与项目》并参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并颁发证书,对《分类与项目》中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换发证书。对证书资格项目取消作业的项目,由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监督管理工作
(一)行政审批。市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机构要加强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考核鉴定材料的审查,并依照考核规则的要求做好材料审查、审批发证及复审工作。
(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委托的考试机构考试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所委托的本辖区外考试机构负有考试工作的监管责任。应切实做好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考试工作的过程控制。不定期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实操考试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考试过程所在地的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机构有投诉、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在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考试机构存在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存在严重风险或失误、从事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等重大问题的,应暂停考试机构考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上报省局,省局据此调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执法处罚。行政审批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40号令)要求,及时将各类违法行为交行政执法办案机构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上报省局调整、取消违规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四)证书查验。为防范假冒网站(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www.cnsx-gov.cn、www.cnse.org、www.zjcnse-gov.cn、http://cnvse-gov.cn/chaxun、http://www.cnsegovs.cn、 http://www.cnse.org.cn、http://www.zjcnse.com、http://cnse-gevg.cn/index.html”等为假冒网站),国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重新组织开发了新版“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并郑重声明:“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是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登陆网址:http://cnse.samr.gov.cn(跳转: http://cnse.e-cqs.cn/info-pub/pub)。原旧版公示平台中的人员公示查询、单位公示查询、设备公示查询、型式试验报告查询功能也已迁移至此新的信息公示查询平台,接下来总局和省局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行政许可相关功能应用也将迁移至此网站。为谨防上当,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生产、检验和充装单位要认真查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真伪,如发现假证书、假冒网站,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加强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管,从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资源条件、工作业绩等方面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深入检查,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质量。全市考试机构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坚持理论教育和实操教育相结合,既教安全技能,更铸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技能比武。各级各单位要采取灵活方式促进岗位练兵。注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数量较大、高危险设备相对集中的企业,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持证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维护。
附件:1.省局公告的南阳市考试机构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