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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说登记|新《公司法》答疑 ⑨

2024年06月2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编者按:

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 年《公司法》中 16 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 228 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 112 个条文。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将对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产生系统影响。

其中,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架构等均有较大改动,许多企业对此存在一些疑惑。为此,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打造“宛说登记”专栏,就广大企业的疑惑作出相应解答。

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必要尽快减少注册资本?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理论上有限责任公司最晚可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出资。因此,公司可以结合经营情况、债务情况、股东出资能力等综合研判,在未来几年内作出是否需要减资的决定。

另外,针对存量公司的减资需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一种更为简易的减资程序。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承诺书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比起普通的减资程序,公示期仅需20日,大大提高了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效率。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上述回答依据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公布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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