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内容

【2024年南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创造、转化与申请法律常识

2024年04月22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南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创造、转化与申请法律常识

一、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

※法律法规对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奖励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九十二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十三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九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  提升专利质量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在申请专利中弄虚作假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十八条 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

(二)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三)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

(四)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包括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和费用减免申报资格,限制政府奖励性、补贴性、保障性资金支持,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等在内的多种惩戒措施。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377-61170619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5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