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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无主冷冻肉类食品的处置公告 宛市监无主物处置公字〔2024〕4号

2024年04月2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举报线索, 2024  4  15 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的一批冷冻牛副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共计328件 该批冷冻牛副产品由车牌为S·0108J 的货车载运。执法人员依法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牛副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地址: 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中段666号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伏牛路办公区417室 ,联系人: 张明甫、侯萌 ,电话:0377-63120026 )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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