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制定和修改历程:
1、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5、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6、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7、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历经四次审议,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的修改。本次公司法的修订将对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产生系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