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了《依据<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宛市监〔2023〕88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裁量基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新时代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起草了《依据<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南阳市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南阳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裁量基准》。

三、制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公正原则。同一机关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三)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不得重过轻罚,轻过重罚。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改正违法行为和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当事人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五)综合裁量原则。结合立法目的,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不得机械适用,偏执一端。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主要对《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一)(三)(四)项、第三十八条”制作了基准表。基准表包括处罚依据、裁量等级、违法情形、裁量基准和备注五个部分。其中,裁量等级统一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阶次;违法情形是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规定的情形;裁量基准对应具体裁量等级进行了计算和细化。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依据<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宛市监〔202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