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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合规指引

2024年01月0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合规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南阳市内设立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适用本指引。

二、合规义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及时。

市场主体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即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合规风险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未依法提交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合规注意事项

(一)年报报送公示的时间、方式

1、市场主体每年什么时间报送年报?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市场主体如何进行信息公示?

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gsxt、 scjg、henan、gov、cn),或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从“企业联络员登录”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1)网上填报

①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②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手机填报

①关注“南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部门链接】后,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即可填报。

②微信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点击下方菜单栏【填报】即可填报。

(3)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市场监管所。

3、 企业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哪些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大型企业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其中,第(1)、(2)、(6)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第(8)项关于大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小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自测服务,企业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页面进行自测。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中的第(1)项至第(6)项、第(8)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4、企业应当公示的即时公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形成之后多少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6、年报需要缴费吗?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联络员如何变更?

知道原联络员信息的,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输入企业信息、原联络员信息、法人信息等进行变更;

不知道原联络员信息的,请前往登记机关做联络员备案业务变更。

8、企业能否修改年报信息?

可以修改,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9、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需要。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需申报资产状况。

10、在年报期间,企业从其他省(区、市)迁入前已完成年报申报的,是否需要在迁入地重新报送年报?

不需要。迁出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迁出企业的年报信息发送至迁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把企业年报下载到企业名下,无需企业重新报送。

11、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是否需要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需要。《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12、企业通信地址写哪个?

为企业当前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应真实有效,不可随意填写。可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

13、邮政编码怎么填?

为企业通信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14、企业联系电话怎么写?

为企业当前所使用的联系电话,格式为区号--座机号或手机号,该号码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应真实有效,不可随意填写。

15、电子邮箱需要填吗?

为企业当前所使用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也是联系企业的渠道之一,应如实填写,不可随意填写。

16、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如何填?

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以符号“/”作为分隔符。例如,服装批发/汽车零部件生产/保险咨询。

17、企业经营状态怎么选填?

企业正常经营的选填“开业”;新成立的企业选填“开业”。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年报年度内已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备案的,选填“歇业”。

18、有哪些情况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歇业”?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报年度内已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备案的,选填“歇业”。未备案的,不得随意选择“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上公示终止歇业。

19、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20、人数、其中女性从业人数怎么填?

此两项为报告年度12月31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1、对外担保怎么填?

是否有对外担保,应向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如实填写。

22、有网站或网店怎么填?

核实确认企业是否存在网站或网店。

此项是在“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是”后才会显示为可填写状态。进入后,点击“添加按钮,填入“网站或网店名称”及“网站或网店网址”,点击“保存”。

对企业网站或网店信息进行确认并如实公示,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网站或网店信息。

特别提醒:网站和网店信息往往是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真实性的举报热点,因证据容易采集,一旦举报查实,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惩戒。

23、股东及出资信息无变化还需要填写吗?

年报填报页面中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内的所有内容每年都必须填报,即使无变化也要填写,并非前一年度填写过的就不需要再填。

2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填最初发起人还是后续变更后的?

最初发起人。

25、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社会股,应如何填写股东信息?

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股东信息可只填写原始股东,即发起人信息。

26、有限公司本年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如何填?

如报告年度发生了股权转让,应先在基本信息页的“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一栏勾选“是”,再准确填写股权转让信息。

27、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新、老股东的股权比例变化均需填写。新股东的认缴信息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时提交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28、发生股东股权转让怎么填?

向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是否存在股东股权转让情况,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企业首页下方的“变更信息”栏目进行查看。

29、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向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投资情况,结合查阅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0、“高校毕业生人数”怎么填?

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1、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此四项信息公示吗?

此四项为不公示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2、哪些市场主体年报需要填报党建信息?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年报中填报党建信息。

33、企业年报中的党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党建信息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负责人是否为党员,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等信息。

(三)股东出资情况填报

34、企业年报股东出资如何填?

认缴看备案章程,实缴看银行进账单。

35、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如何填?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

36、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如何填?

实缴出资额按照该企业申报年度每个股东各自实缴出资总额填写,实缴出资时间为年报年度内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次缴付时间(最后一笔实缴额进账的时间填写),如股东尚未实际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报为“0”。

37、企业年报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及其出资时间有多份章程怎么看?

首先,应核对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及其出资时间有约定内容且已经向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再依据章程形成时间(股东签字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如实在年报中填报有关内容。

例如:以某公司2023年度企业年报为例,章程1:2023年10月10日,章程2:2023年12月15日,章程3:2024年01月10日,章程4::2024年05月20日,该公司近期有四份章程对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及其出资时间做出约定,2023年度企业年报应依据申报年度最新的2023年12月15日签订的〔章程2〕。〔章程3〕、〔章程4〕则仅可作为该公司2024年度年报的参考依据。

38、认缴出资如何填?

依据该企业申报年度最新最后一份的章程填写。

39、实缴出资怎么填?

依据企业申报年度的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填写。

40、有多份进账单怎么看?

金额以全部投资款银行进账单合计,出资时间以最后一张进账单的日期。

以股东A为例,有3份实缴出资的银行进账单,款项用途:投资款,实缴出资金额为3张进账单合计金额,实缴出资时间为最后一张进账单的日期。

41、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吗?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年度)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最终时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42、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按照企业年报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情况和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特别提醒: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期限已届满仍未实缴或部分实缴的,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更改认缴期限的章程并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为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备案事项;《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填报

43、对外投资填写依据是什么?

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外投资情况可以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投资情况,结合查阅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44、对外担保填写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企业对外担保情况可以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担保情况,根据截止到所申报年度所有有效担保协议填写,可自主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45、对外投资信息如何填写?

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至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

46、分公司是否要在“对外投资”栏目中填写?

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主体。

47、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是否要填写在“对外投资”栏目中?

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48、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么?

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之间的担保都属于对外担保。

(五)企业年报中资产状况填报

4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按照年报年度内年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期末数(本年累计数)填写;如果报表有调整,请在6月30日年报截止前及时修改公示数据。注意单位是万元。

根据“资产负债表”,填写“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根据“利润表”,填写“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根据报告年度缴税情况,填写“纳税总额”。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企业资产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有关规定,企业年报信息中的资产财务等信息是抽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往往因年报中资产状况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0、企业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小数点后保留几位?

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6位。年报时,填写涉及金额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数点后0-6位均可。

51、纳税总额包括什么?

纳税总额包括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除代缴的个人所得外。

52、“纳税总额”中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中数据进行填报一般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3、填写企业年报资产状况应注意哪些事项?

(1)若认缴制企业未实缴,认缴出资额不可计入实收资本;

(2)若实缴制企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应及时归还,如无法归还的,应核减实收资本,并改为认缴制。

54、分公司企业年报需要填报资产状况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须申报资产状况。

(六)企业年报中股权转让情况填报

55、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截至年报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转让方及受让方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56、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份变更,变更信息是否填写?

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股份转让,均无需填写。

57、股东增资是否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若企业为单一股东,增资并不会导致股权变化,则不需要填写。若企业为多个股东,增资导致了股权变化,则需照实填写。

58、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如何填写?

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59、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原股东出让后的比例填“0”,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

60、“股东股权转让时间”应如何填写?

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生效日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61、在股份公司发起人已全部退出公司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公示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需要。

(七)企业年报杜保信息填报

62、单位参保人数指什么?

指报告年度期末(12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无须与“从业人员”保持一致。

63、单位缴费基数定义是什么?

单位缴费基数指年度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64、单位缴费基数包含哪些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此四项信息为年报年度12月31日,本单位(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65、单位缴费基数四项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请注意填写的单位是“万元”。

②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一缴纳,各险种缴费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填写。

66、本期实际缴费定义是什么?

指年报年度当年1-12月期间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历史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67、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五项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报年度全年(所属期),单位(企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单位(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单位(企业)代扣代缴。

68、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报年度(所属期),应缴纳单位(企业)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总额。不包括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

69、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合并之后年报中社保这两部分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加上合并后所缴纳的总数额。

70、社保信息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上述信息按“0”填报。

(2)按照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相关信息填“0”。

(3)医疗保险包含基础医疗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4)当年已申报的补缴、职工缴费基数调整、社保费多缴的退账,造成缴费基数变化的,需计入填报范围。

(5)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计入“累计欠金额”。

(八)海关管理市场主体年报报关信息填报

71、海关管理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是指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72、“多报合一”改革后,海关管理企业如何报送年报?

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73、非跨境电商企业怎么填?

请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74、“特殊贸易区域”怎么填写?

位于自贸区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在列表中选择;自贸区外的企业选择“非特殊区域”。

75、“经济区划”怎么填写?

根据企业的住所所在地,选择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选择“一般经济区域”。具体可以查看海关十位编码的第5位。

76、关务负责人怎么填?

不设关务部的涉关企业“关务负责人”可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

77、报关信息注意事项有哪些?

(1)非涉关企业请联系所在地海关查询核实企业在海关的备案情况,如已备案且状态正常,需要填写《报关信息》。各所在地海关联系方式可通过填报页面右上角的“咨询电话”查询。

(2)按有关规定,涉关企业所填“报关信息”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关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后,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 gov、cn/)查询海关年报状态。

(3)计划今年注销海关备案的企业建议正常报送“海关信息”表。注销后,从明年开始无需填报。

(4)在海关备案的企业(今年备案的除外),上年度无论是否开展过进出口业务,都要填报“海关信息”表。

(5)涉关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

(九)外商投资信息填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78、外商投资本年职工薪酬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79、外商投资基本情况项怎么填写?

其他信息根据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状态填写。

80、投资者信息怎么填?

根据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状态填写。

81、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指什么?

指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按外方股东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填写。

82、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转增本企业(机构)注册资本、转投其他企业(机构)注册资本,上述三个数据填写的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83、债权、债务情况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务合计”“在境外投资者的存款合计”,“对境外投资者的债权合计”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数据,其他均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84、外商投资信息中,资产负债情况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数据。

85、外商投资信息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须独立报送年度报告,但不涉及“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年报事项,无须填报外商投资信息表。

(2)外商投资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报送,且外商投资企业所填“外商投资信息”和“外汇管理信息”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外商投资企业在填写股东(投资者)出资信息时,币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币种一致。对其他数据项,页面显示“单位:万元”的,币种为人民币;页面显示“单位:万美元”的,币种为美元。

(4)已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外商投资、外汇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查不到公示信息,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表》页面上的咨询电话,与属地外商投资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5)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多报合一”申报后,如果银行端无法查到申报信息,不影响外汇业务办理,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外汇业务。

(十)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

自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对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了改革。一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二是可以用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三是遗忘联络员信息的,实名认证后可以查询;四是行政许可部门已经掌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五是增加填报完毕后“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报或者未公示;六是增加登录填报时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年报信息变化的可以修改,信息未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86、个体工商户年报特别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市场监管所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

为展示个体工商户自身信用状况,积累提升信用指数,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87、个体工商户不年报的后果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88、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年报公示

8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途径是什么?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90、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财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点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91、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年报的后果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其他企业信息填报公示

9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填写?

不是。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年报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93、市场主体年报“特种设备”信息指哪些?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94、特种设备项如何填写?

特种设备信息一栏照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特种设备可填0。

95、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96、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97、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不需要。

98、年报中涉及海关,外资,社保,统计方面问题应如何咨询?

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已在年报系统首页及填报页面中显示。

99、年报中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是否可全部填“O”?

企业年报应根据企业实际如实填写。

特别提醒:一些企业把年报资产状况信息中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均填为“0”。企业把资产状况信息全部填写为“0”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一是对企业信用度产生不良影响,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营业额、资产总额、利润等都为“0”,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是负债企业,将大大降低企业信用度。二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对企业年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将加大抽查比例,如发现企业填报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资产状况信息全部为“O”企业,可能存在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嫌疑,将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范围的风险。

五、合规整改

1、如果企业当年未按期报送年报,是否可以补报?

市场主体未按期报送年报并公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但是其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将会保留,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 市场主体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如何处理?

市场主体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依法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名录,并予以公示。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后,移出异常名录。

3、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企业在逐年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2021、2022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1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2年度的年报。

六、包容审慎措施

1、市场主体即时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公示或公示错误,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在10日内及时改正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市场主体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首次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中,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时间与其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如在10日内按照公示的认缴出资时间办理备案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市场主体实缴出资到位,在年报中公示的股东或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与实际出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市场主体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国家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前(2014年3月1日前)实缴出资到位的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填报的股东或发起人的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或未填报实缴出资时间的,市场主体做出相应承诺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市场主体实缴出资到位,但在年报公示中将出资方式填报错误的,并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首次被抽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中,选择不对外公示的各项财务数据,与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差额小于20%,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并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首次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中,市场主体没有主观故意,明显由于小数点错误导致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不超过3位,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看成“元”,导致数据错误不超过3位数的,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并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在本年度内发生股权变更的市场主体,如其年报中已公示具体股权变更信息,但在市场主体股权是否变更栏目误填为“否”的,做出相应承诺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分支机构年报财务数据由其上级公司年报公示,上级公司统一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市场主体税收,年报财务数据为0的,由其上级公司出具证明不实行独立核算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1、对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如其在10日内改正上述问题的,重新通过住所(营业场所)取得联系或办理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的,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2、对规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主体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并做出相应承诺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上述(1)--(12)项,不适用于存在有行政处罚、被列入异常名录管理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的市场主体,以及存在利益纠纷的市场主体。

七、《公司法》关于公司信息公示的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依照施行前的公司法执行;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指引结合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及部门规章等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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