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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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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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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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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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
受理地点 | |||||||||||||||
投诉机构 | 投诉电话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