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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宛市监送告﹝2023﹞37号)

来源: 时间:2023-12-01 访问量: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宛市监送告﹝2023﹞37号



南阳市宛城区向阳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宛市监罚告〔2023〕510299 号---〔2023〕510429号)。

    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265013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63209300

联系地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 (南阳市仲景北路尚庄31号)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 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宛市监送告﹝2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