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向阳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宛市监处字〔2024〕1-34号---〔2024〕1-45号)。
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该规定,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265013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63209300
联系地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
(南阳市仲景北路尚庄31号)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