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市监〔2023〕27号,下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过惩相当、保护权益的原则,修订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于2021年7月30日修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出台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信发〔2021〕65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阳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参与机构。

第二章规定了不同列入情形的工作程序和主责机构。明确了“从重处罚原则”的依据,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创设了会商研判机制,通过制度约束监管行为。

第三章是对信用修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线审核、在线告知,提高了信用修复效率。同时,也对撤销信用修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是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进行规定,为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智慧监管水平提供依据和支撑。

第五章规定了市市场监管委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市监〔202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