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宛市监〔2023〕15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加大信用服务力度,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引导和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以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制订了《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南阳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为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抽查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出现《措施》中所列的轻微错误、市场主体失联等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第一至十条明确市场主体企业即时信息、一般状态年报公示信息、股东及发起人认缴及实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信息、不对外公示的财务数据、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数据出现《措施》中所列填写错误的情况,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一条明确失联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年报信息中的联系电话能够取得联系并在10日内改正的,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二条明确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规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主体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存在有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存在利益纠纷的市场主体,暂不适用上述措施。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宛市监〔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