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阳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23年5月6日
南阳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局拨付至我市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择优、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四条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经营状态正常、有项目承担能力或已开展专利转化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网点布局,实现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全覆盖。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对接产业和创新主体,开展高级检索、竞争情况分析、专利运用等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咨询服务,帮助其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支持南阳市一体化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等专业机构搭建服务网络,构建南阳市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对已成功建设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经评审通过,单个网点建设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支持全市重点企业以光电、中医药等主导产业、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围绕产业核心技术、未来先导技术,构建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国内竞争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促进专利导航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协同互动,强化专利信息服务,提升专利高质量供给。对成功帮助企业实施专利导航,经市局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以合同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工作。对各地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以宣传南阳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专利转化政策、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成效为内容的宣传、培训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促进项目。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工作,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对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按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专利数量、合同实际到账金额、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每家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创造实现量质齐升,企业发明专利海外布局意识显著增强,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许可转让成效明显,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逐年递增。全面提高发明专利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对于被市局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中心建设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建设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主动拔露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强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专利技术推介及供需精准对接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实施转化;培育壮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团队等。我市高校被市局认定为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给予每家单位5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2023年起累计促成全国各地高校院所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南阳市相关中小微企业,达成并备案1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我市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根据认定数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每件产品奖补不超过1万元的,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对发行或实施单位,按融资规模的0.5%择优给予奖补,单个金融产品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万元。对开发或销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单位,按照不超过保险保障额度的1%择优给子奖补,单个主体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保费金额、保单数量、承保区域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资金不超过1万元。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通过审核的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按照职责落实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承诺目标兑现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终止或变更。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终止或交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或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处罚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并追回有关资金: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