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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2023年04月26日 来源: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尊敬的樊骅、翟春艳、崔海超、郭双玲、刘大坡、冯家昌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为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方案,配合市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秩序,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

一是严格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和规范清理工作。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核发新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针对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规范清理。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烟花爆竹市场主体营业登记的清理工作,市局下发了各县区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场主体名单,要求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该注销的注销,该变更的变更。我局通过注销和经营范围变更的方式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对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不能包含烟花爆竹。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5034户,都不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户活动。

二是履职尽责,依法强化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我局做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部署。自2020年以来,每年在重点时段元旦、农历二十三、春节、元宵、清明、农历十月初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分包辖区高新区、示范区、官庄工区、方城县、社旗县、新野县、桐柏县、唐河县等县区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督导检查内容,重点督导辖区禁售禁放工作安排部署、宣传、管控情况,以及辖区内存在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地见效,防止非法行为反弹。

二、国家、省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修订公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此条修改后意味着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年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南阳市政府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禁放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加了节日气氛。

您们提出的可把全面禁燃烟花爆竹改为限放燃烟花爆竹,在规定时间(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等传统节日)的建议,待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经营烟花爆竹市场的准入工作,依照应急管理部门布设的经营布点为经营烟花爆竹的市场主体核发营业执照或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审批核发经营烟花爆竹的市场主体《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告知从事批发或零售烟花爆竹经营的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最后,感谢您们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南阳的传统文化,携手共同努力,为弘扬南阳的传统文化和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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