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 豫市监〔2021〕63号

文章来源: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豫市监20216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20211018        

(此件主动公开)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377-61170619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35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