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对直播带货消费警示 “美颜”虽好,但过度夸张牵涉误导可不行
近年来,博主、网红直播带货成了商家促销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过度美颜刻意美化商品,造成消费者不能真正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6月6日,记者从南阳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根据刚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该协会提醒博主、网红和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直播带货“过度美颜”,如果不告知消费者,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
该协会表示,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博主、网红在直播或图文带货中使用美颜滤镜功能刻意美化商品和商品使用后的效果,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宣传信息。
若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利用“过度美颜”夸张宣传某一商品或某种奇特功效,而这种效果客观上不是商品服务本身带来的,而是人为干预导致的,消费者在没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被“过度美颜”宣传效果误导而作出购买选择,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所以,博主、网红带货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了美颜滤镜技术,以及滤镜会带来的影响,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怎么评判博主的美颜行为属”过度”,甚至属于欺骗呢?
美丽是因文化和个人而异的概念,因此”过度美颜"也是一种主观的概念。对于”过度美颜”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博主是否对用户产生实质性误导,并从中谋取了利益这个评判标准来进行考量。
如果博主、网红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方面有明显的故意意图和过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博主、网红只是在美化形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并未欺骗消费者,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如果故意使用经过处理的图像或歪曲自己的身份来诱骗他人提供奖励或礼物,则可能涉嫌诈骗。例如,博主、网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并且通过超强滤镜制造"虚假外貌”的行为,使粉丝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打赏,甚至索取打赏,涉及金额超过入罪标准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但如果打赏是基于正常决策下做出的行为,并非仅仅因为”高颜值”,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博主、网红使用超强滤镜和打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亟须出台有效措施规制“过度美颜”
该协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规制“过度美颜”:
一方面,对于使用美颜滤镜技术的直播,可以建立广泛的披露机制,如网红、推荐者和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和透明的信息,在直播或发布推荐信息时明确表明是否使用了美颜滤镜或其他图像编辑技术;
另一方面,呼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相关监管规则,相关部门可联合出台部门规章,弥补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带;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对经营者的宣传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普遍意义上的评价标准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促进真实和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