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第二期)

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意识,按照《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要求,现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供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机关分析学习,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案例1:《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8〕11号)存在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情形

基本情况:“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的,注册地政府给予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

定性分析: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建议:删除该补贴条款或者考虑其他方式的奖补措施

案例2:《南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宛政办〔2019〕41号存在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情形

基本情况:“(二)扶持成长型企业。对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增加1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3年。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培育初创企业。对创办不超过两年且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定性分析: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建议:删除该补贴条款或者考虑其他方式的奖补措施

(信息来源:2022年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抽审)

工作建议:在制定实施产业补贴政策时,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实际分析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程序,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点评:奖补政策具有调节市场失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正面效应。然而,不合理的奖补政策同样会造成市场竞争机制扭曲、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等诸多不利影响。基于奖补政策的正负两面效应,以及我国存在大量差异性奖补措施需要规范这一现实需求,对政府的奖补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尤为关键。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中,政府颁布的奖补政策是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极易发生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要领域。在市场失灵之时,政府可以利用奖补政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扶持和促进产业发展。但是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实践中更愿意扶持本地企业,或是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提供特别的奖补措施,以此实现招商引资、确保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通过设置这种不合理的奖补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使得部分市场竞争者获得了本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由此攫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合理的奖补政策无疑会影响市场竞争者的生产经营成本,损害部分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偏离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甚至成为行政主体牟取地方利益、实施地方垄断的工具。涉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奖补政策常见情形有:对外地或进口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没有依据而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补贴等,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损害后果。奖补政策作为政府调节市场行为的重要方式,若被不合理使用,不仅有损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更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对奖补政策进行规制,无疑符合当下经济复苏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