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第一期)
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意识,按照《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要求,现南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1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供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机关分析学习,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案例: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南阳市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经查,2019年9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11月22日与中标企业签订了《淅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经营合同书中“3.4特许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第一款“在公共领域推广充电站建设”的相关规定属于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授权行为;第二款“在单位与居民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中约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应结合各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并由乙方(中标企业)配建”。
定性分析: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第二款规定将该县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权授予中标企业,属于超范围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中标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有关专用充电设施超范围授予中标企业,剥夺了建设开发单位自主选择建设企业的权力,限制了其他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施工资质企业的服务,妨碍了该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纠正情况: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与中标企业签订了《关于对〈淅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补充说明》,修改原协议有关条款,调整后的特许经营范围不再包含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的配建。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自查清理,督促特许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确保该县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向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后续整改情况:淅川县印发了《关于对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发布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十条禁令”,在南阳市率先建立起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这是该县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明确审查主体。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是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应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平竞争。
明确审查范围。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一项一查”、逐条审查。
明确审查内容。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确定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十条禁令”,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外地企业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强制认证、强制设立分支机构等易发生的不公平竞争条款,要求招标人逐条对照,形成审查结论。
强化信息公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须将招标单位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作为公告附件上传,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事后监管,及时纠正并查处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并对有关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建立,将公平竞争审查从政策制度层面“下沉”至具体项目层面,是落实“一事一议”审查的具体抓手。在下步工作中,淅川县将加大对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淅川县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