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用修复指南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用修复指南。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公示期间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公示期间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三年的,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停止公示,当事人无需申请。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三、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企业信用修复线上申请

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上传申请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联络员登录界面,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完成登录。



第三步: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第四步:选择修复类型(严重违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审核阶段。



第五步:在导航栏中选择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在此处可看到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企业信用修复线下申请

由当事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也可邮寄办理。

四、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对符合信用修复情形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向办案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2);

(3)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及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4)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对符合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由当事人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已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②守信承诺书(附件2);

③已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

④显示年报补报时间的公示系统截图;

⑤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②守信承诺书(附件2);

③显示已补报并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系统截图;

④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②守信承诺书(附件2);

③已更正信息并公示的企业年度报告;

④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⑤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②守信承诺书(附件2);

③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地址后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由辖区进行实地核查,提交实地核查表;对情况轻微、无行政处罚、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住所承诺(附件3)等方式,不再提供相关材料。

④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1)对符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由当事人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参照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2)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特别要求。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注3)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纠正错误后,经审核可即时申请提前移出。当事人提交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4)、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5)、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向登记机关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审核。

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1.市场主体信用修复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信用修复承诺书

   4.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6.信用修复委托书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