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分局
办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厅(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厅(直属分局)
张衡路与新东路交叉口金苑富润花园楼下(宛城分局)
新华路与文化路口东原自选商场楼下(卧龙分局)
两相路高新区管委会对面(高新分局)
鼎盛大道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川金融中心3号楼一楼)(示范新区筹建办)
油田骊山路(油田分局)
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61387680、61387681 、61387682、61387683
直属分局 61387679
宛城分局 61172602
卧龙分局 63137897
高新分局 63298559
示范新区筹建办 66017066
油田分局 62036211
投诉电话:
61387771 61387772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文书发放
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5.公司注销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办理注销程序:
(1)公司因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8.线下提交注销申请需提供清税证明,线上提交材料应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申请,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有关表格到窗口领取或登陆省局、市局网址站下载。
http://www.haaic.gov.cn/col/col40/index.html
http://www.haaic.gov.cn/nys/